根据标准增值税规则,卖方对应税供应征收增值税并向税务机关缴纳。反向征税机制将此颠倒:由买方(而非卖方)在自己的增值税申报中直接核算增值税。卖方开具不含增值税的发票,并注明反向征税声明,买方以适用的当地税率进行自我评估。
反向征税在欧盟内跨境 B2B 交易中被广泛使用。当一个欧盟成员国的增值税注册企业向另一个成员国的增值税注册企业提供服务时,根据欧盟增值税指令第 196 条下的供应地规则,供应地通常转移至买方所在国,并适用反向征税。买方核算增值税(销项税),若供应用于商业目的,则同时将其作为进项税抵扣——在大多数情况下,买方的净增值税为零。
国内反向征税规则也存在于许多国家的特定行业,如建筑、批发能源、手机和废金属,旨在打击容易发生缺失交易商欺诈(旋转木马欺诈)的供应链中的增值税欺诈。
在适用反向征税的发票上,不应显示增值税金额或税率。而应包含「增值税:反向征税」或「欧盟内供应——适用反向征税」等声明,以及客户的增值税号。在 Invotify 中验证客户的欧盟增值税号时,VIES 返回其注册状态;结合双税字段,您可以记录零税率行,并在备注模块中注明反向征税依据。